上海男子回收旧空调时不慎坠亡,家属向雇主索赔200万,法院判了

 新闻资讯     |      2021-12-09 14:02:17    |    上海废品回收网

高价回收旧冰箱、旧彩电、洗衣机……

无论是农村、城市,有时候依旧还是能够看到一辆三轮车(或自行车)穿梭在大街小巷吆喝着,车子上面也会挂着一块醒目的回收旧物招牌。

随着交通、经济的发展,收废品能够赚取的利润已经很少了,从事这一行的人一年到头也难以见到几次,家住上海的钱先生,好不容易见到一次,结果还摊上了一桩官司。

钱先生住在上海某老居民区,因为家里面即将动迁,也有很多废旧物品需要处理,但是这些废旧物品处理起来非常麻烦,丢了又觉得可惜,自己拉到废旧物品站也换不了几个钱,钱先生一直将这些东西闲置在家里面。

2020年7月,钱先生听到有人回收废旧物,刚好他也能把这些东西全处理了,钱先生就朝着回收人员吆喝了一声,回收大叔罗某蹬着三轮车上门。

钱先生也没有询问多少价格,只是将废旧物从家里面全拉了出来,罗某将铁器、塑料、纸张全都分开称量。

钱先生的房子需要动迁,邻居陈先生的房子也需要动迁,但陈先生很早就搬了出去,房子里面也只剩下一些废旧物,这些旧物他都留给了钱先生,并表示如果钱先生需要的话,就直接拿去用。

反正房子马上就要动迁了,这些废旧物留在房子里面也没什么用,干脆一块处理了,钱先生又打开邻居家的房子,又从里面清理出了不少的废旧物品。

罗某也是喜上眉梢,今天这一趟比他这两天收的东西都要多,而且还有不少值钱的旧物;罗某偶然间看到一台空调,就问钱先生这台空调还要不要。

钱先生也看了一眼,空调老化非常严重,就算买一台二手空调都比这个要好,钱先生就表示把他拆下来吧。罗某稍微看了看空调和空调外机,虽然有些老化,但是重要的零件完好无损,只要稍微检修一下就可以使用。

这个季节天气已经很热了,家里面一家老小挤在老房子里面也挺热的,他打算把这台空调带回家,给家里面用。

罗某小心翼翼拆卸空调,而空调外机安装在高五米的墙壁上,想要把它拆下来并不容易,钱先生看他攀爬到外墙,也是问他会不会太危险了,罗某已经干这行十几年了,没出过什么差错,经验老道的他表示自己一个人没问题。

钱先生这时候烟瘾上来了,反正一时半会儿也拆不下来,他就走到外面去抽了一口烟,等他回来的时候却发现罗某“不见了”,他往外面一看,罗某已经掉下来了,钱先生吓了一条,连忙拨打了急救电话,然而罗某因为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罗某的家境不是特别好,一个家庭的经济重担都压在他身上,他这一走,全家是举步维艰,罗某的家属认为钱先生存在失责,一纸诉状将钱先生和陈先生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失费共计200万元。

钱先生认为出于人道主义,他可以赔偿一些,但是在这次事件当中他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罗某的家属认为,罗某只是回收旧物,没有拆卸空调的资格,钱先生让他拆卸旧空调,就已经存在一种失责,而且罗某在高空作业时,钱先生也没有为他提供安全带一些的安全防范措施。

拆卸空调外机本就是一件力气活,罗某也没有协助拆卸,反而独自一人抽烟,明显存在失责。

钱某认为罗某虽然只是回收旧物,但是他拆卸过空调机,拥有一定的专业知识,而且他也问过罗某是否太危险,罗某表示没问题;罗某作为一个成年人,且有十几年的从业经验,应该能意识到高空作业的危险,但他自己觉得没有问题,这才独自一人选择拆卸空调外机,罗某应当承担全责。

罗某家属、钱先生都各持一词,但有没有责任得看法院。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三条:未经许可进入高度危险活动区域或者高度危险物存放区域受到损害,管理人能够证明已经采取足够安全措施并尽到充分警示义务的,可以减轻或者不承担责任。

罗某在钱先生的授意下拆卸空调,在这种高度威胁环境下,罗某虽然进行了提醒,但是也缺少安全防范意识,忽视了安全责任,应当承担一定的侵权责任。

而罗某作为高空作业者,并没有加以佩戴安全帽、安全带一类的装置,从而引发事故发生,其本身存在重大过错,

至于陈先生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法院认为陈先生虽然将钥匙交给了钱先生,但并没有委托他出售旧物,出售旧物属于钱先生的个人意志,陈先生对于此事并不知情,无需承担责任。

经上海法院审理,判钱先生赔偿罗某家属20万元,驳回其余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