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拟立法规范管理生活垃圾 拒不分类投放可能受处罚

 新闻资讯     |      2019-01-30 10:08:33    |    上海废品回收网


上海拟立法规范管理生活垃圾 拒不分类投放可能受处罚

烧一锅猪蹄,吃剩的骨头、陈皮、大料、桂皮和黏糊糊的油汤要怎么处理?蒸一锅粉蒸肉,腌肉剩下的姜片该丢在哪里?

以后,这些在上海都将有更加明确的分类标准。《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正在审议中。今后,上海市居民的厨余垃圾管理有望更加规范。

1月27日至31日,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召开。此次会议,一项重要议程是审议《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

《条例(草案)》中,生活垃圾分类有了明确的标准,第一章第四条规定:上海市的生活垃圾将被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四类。

其中,湿垃圾被定义为易腐垃圾,是指食材废料、剩菜剩饭、过期食品、瓜皮果核、花卉绿植、中药药渣等易腐的生物质生活废弃物,此外,《条例(草案)》还对湿垃圾的资源化利用做了明确规定。

在已有多部地方政府规章对餐饮行业餐厨垃圾、废弃油脂规范管理的背景下,这部《条例(草案)》将以地方法规形式,对居民日常生活产生的厨余垃圾进行规范。

生活习惯不易改变,居民日常厨余垃圾处理仍是难点

上海崇明区新村乡新浜村村民黄士英家附近有一个生活垃圾集中投放点,供30多户村民用。黄士英热心,当起志愿者,引导村民们主动分类投放。

但这个志愿者当得不容易。

不久前,一位村民远远瞧见,投放点上,黄士英踮着脚,探头在垃圾桶里翻找,走近一看,原来她正动手给两袋垃圾分类,垃圾袋里吃剩的小龙虾壳、啤酒瓶盖、塑料袋……混在一起,一团糟。

日常生活中,这种情形不少见。

黄士英看不下去,只好自己上手,把厨余垃圾和可回收物分分清爽,“有一家没做好,我就重新帮他分一遍”。之后,她又挨家挨户问,找到那个“偷懒”的人,“我一把年纪了,弯腰在垃圾桶里翻,你忍心吗?”一句话,对方不好意思了。

2012年前后,上海市政府相继修订《上海市餐厨垃圾处理管理办法》和制定《上海市餐厨废弃油脂处理管理办法》。此后,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余和食品加工废料,以及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现制现售等活动中产生的废弃食用动植物油脂和含食用动植物油脂的废水等,有了规范管理的依据,给规模化的厨余垃圾处理带来积极影响。

去年,上海市餐厨垃圾(废弃油脂)监管系统正式进入试运行。而后,上海市餐厨垃圾和餐厨废弃油脂的收运、处置数据的月报表填报等相关管理工作,实现了线上线下同时进行,而在今年的上海市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提到,餐厨废弃油脂的闭环管理体系基本建立。

居民们日常生活中产生的厨余垃圾如何处理?这仍是难点。有基层干部说,食材废料、剩菜剩饭、过期食品、餐巾纸、外包装……一个垃圾袋,什么都往里装,是很多市民几十年的老习惯,想改,实在不容易。

但在对《条例(草案)》作说明时,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肖贵玉就明确提到,“分类投放是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关键环节,是实行分类收运、分类处置的前提条件”。

明确包括厨余垃圾在内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主体责任,确立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已是下一步处理家庭厨余垃圾的必然要求。“制定条例是总结本市生活垃圾管理实践,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全程分类管理工作的需要。”肖贵玉说。

明确各方责任,将推动建立“不分类、不收运,不分类、不处置”监督机制

分类投放,让不同类型的生活垃圾到它们该去的地方,《条例(草案)》对上海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职责、各区政府及街镇职责以及垃圾生产者责任都做了规定,明确要求,“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绿色生活行动,减少生活垃圾产生,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义务……”并且拟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逐步建立计量收费、分类计价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针对市民关注的分类投放后又被混装混运等问题,《条例(草案)》对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置做了较为全面的规范。”肖贵玉介绍,要建立“不分类、不收运,不分类、不处置”的监督机制,保障全程分类效果的实现。

《条例(草案)》第二十九条规定:“收集、运输单位发现交付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应当要求改正;拒不改正的,收集、运输单位可以拒绝接收。”

同时,在住宅小区和农村居民点要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四类收集容器,且颜色、图文标识应当统一规范、清晰醒目。

除了对分类处理的细化规定外,《条例(草案)》还特别设置了促进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专章,力求用法规形式,将日常垃圾管理的范畴向两端有效延伸。

对于厨余这类湿垃圾,《条例(草案)》鼓励就地处理,减少末端填埋、焚烧处置的量,“我们小区的投放要求必须‘破袋’,就是说扔家用垃圾袋里的剩饭剩菜等厨余垃圾要直接倒入湿垃圾处理桶内,剩下的垃圾袋则要放进另外的垃圾桶。”徐汇区凌云街道梅陇三村党总支副书记尚艳华介绍,通过一种名为“欧格”堆肥的新型生产模式,在粉碎的垃圾中添加辅料后,再高温细化和发酵,可以生产出用于农田、园林绿化的有机肥。

“居民们规范投放时就能获得一定的积分,可以兑换农业企业用这些有机肥种出的绿色蔬菜”,尚艳华说,“厨余垃圾变身蔬菜回餐桌的模式,深受居民们喜爱,原来大家不适应,现在‘分类’‘破袋’已经很自觉啦!”

在资源化利用专章里,《条例(草案)》明确规定,相关政府部门应当支持在公共绿地、公益林的土壤改良中优先使用湿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支持符合标准的湿垃圾资源化利用产品在农业生产领域的推广应用。

个人混合投放垃圾,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改正

“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将有害垃圾与可回收物、湿垃圾、干垃圾混合投放,或者将湿垃圾与可回收物、干垃圾混合投放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条例(草案)》中有这样一条规定,也就是说,当《条例(草案)》通过并开始施行,如果市民们厨余垃圾处理不好,就有可能受到处罚。

在上海市政协常委胡光看来,市民的环保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现阶段的处罚措施必须适度、分层和渐进”,更重要的是,需要通过便捷的处理方式和奖励措施,让市民主动、积极地参与到垃圾分类中去。

这方面,上海崇明做得不错。“崇明是个面积大、相对封闭的海岛,城镇区域和农村区域都多,城乡生活方式完全不同,日常垃圾差异很大,”崇明区区长李政介绍,“在居民家,按‘会腐烂的’‘不会腐烂的’先粗分,运输处置后,按‘能卖钱的’‘不能卖钱的’‘有害的’再细分,这样做,村民们都能明白。”

“接下来,建立分类处置体系,建立全程分类收运系统,抓好全封闭规范运行管理。关键是发动全民广泛参与,基本实现湿垃圾不出镇、干垃圾全区统一处置。”李政说,截至目前,全区的生活垃圾总量比原先减少1/4,垃圾总体资源化利用率从2017年底的26.7%提升到了2018年下半年的33.4%,“在崇明,以前的‘随手扔’已转成为‘随手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