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加速,居民意识有待提高。随着《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年11月15日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列为江苏省垃圾分类强制城市的南京、苏州、无锡垃圾分类管理规定已经出台,垃圾分类工作全面加快。
新的“国家标准”将垃圾分为四类
11日,江苏发布《江苏省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与收运设施设备配置指南(试行)》;15日《南京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18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了最新修订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标准。
在此之前,无锡和苏州已经正式发布《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在无锡正式实施,明年6月1日在苏州正式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前发布的地方性法规和新发布的标准有什么区别?有必要调整吗?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新标准,将生活垃圾类别调整为可回收、有害垃圾、餐厨垃圾等四类,并于12月1日实施。与2008版标准相比,新标准适用范围进一步扩大,生活垃圾类别由原来的6大类调整为4大类,子类别由8大类调整为11大类;删除大型垃圾、可燃垃圾、可堆肥垃圾、瓶罐罐等图形符号;灯具、家用化学品、厨房垃圾和其他厨房垃圾的新图形符号;修改有害废弃物、餐厨废弃物、其他废弃物和玻璃图形符号;其他图形符号保留并继续使用。
无锡市城管局环卫处副处长徐苑告诉记者,无锡市相关管理规定出台较早,参考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8年2月发布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志》(征求意见稿)。垃圾分类与新发布的标准基本一致。苏州南京《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也是如此。
江苏版《指南》更详细,操作更方便
江苏11日发布的《江苏省城市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与收运设施设备配置指南(试行)》,为垃圾分类作业提供了更详细、更全面的指导。
《指南》统一了垃圾容器的颜色、分类标志的背景颜色和字体的规格,要求分类标志的尺寸不小于容器正面面积的60%。对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的容器室(室)、垃圾衣物收集箱、生活垃圾分类运输车、餐厅餐厨垃圾收集容器、有害垃圾和可回收垃圾处理方法也有详细规定。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管理局副局长夏明告诉记者,江苏版《指南》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新版标准提前一周发布,但两者并不冲突,江苏版《指南》更详细、更有指导意义、更具可操作性。“2017年我们推出过一次《指南》,当时刚开始垃圾分类工作,还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经过两年多的实践,借鉴广州、上海等城市的做法,总结经验,根据上级要求,新发布了这个《指南》。”夏明说,江苏版《指南》将垃圾分为“社会源”和“居民源”。比如单位、饭店的垃圾属于社会源,不同于居民源垃圾的处理。《指南》规定了详细的操作方法。
将不履行纳入信用体系
南京、苏州、无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对不进行垃圾分类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罚办法有明确规定。其中,在南京市相关规定草案中,未履行垃圾分类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也与征信系统挂钩。草案规定,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履行分类义务受到行政处罚的,应当纳入该单位或者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如果参加生活垃圾班等志愿服务活动
“我希望垃圾分类设施在设计细节上更加人性化.”例如,刚从英国留学回来的扬州市民金先生说,他们学校图书馆前面有很多分类垃圾桶。在一种专门用来扔废弃文件的垃圾箱中,只设计了一个窄条形的扔口,其他垃圾无法扔进去,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垃圾的混扔。(刘霞)
(编辑:张馨肖骁)